“我以前在整形医院待过,自己也打过肉毒素,后来一个人在家带孩子,没有固定收入,就想着靠帮人注射肉毒素赚点钱养家糊口。”以上对话来自湖州德清县卫生健康局近期查处的一起非法医疗美容案件当事人W女士的自白。
2022年12月14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收到相关部门移送的一起涉嫌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案件。经审核案件材料,并对当事人W女士进行询问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份至2022年2月17日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某小区住房内为顾客注射肉毒素,违法所得为18500元。
W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县卫生健康局对W女士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8500元,并处罚款814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因非法医疗美容造成的整形失败、面部毁容案例屡见不鲜。在此提醒各爱美人士,请在做医疗美容项目之前,针对所要去机构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解,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来源:德清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