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龙某为了牟利,明知其上线刘某销售的“绿肉”“红肉”等肉毒素类药品系假药,仍以低价购进并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销售金额5300余元。经鉴定,其销售的A型肉毒素未添加任何有效成分或者所含成分为冻干粉,均为假药。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审查卷宗,进一步对被告、被害人、证人询问核实,发现销售假冒医美药品的违法行为人是从事医美行业多年的从业人员,利用常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客户关系,以发布微信广告的方式对外销售,让假医美药品流入到消费者手中,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2年9月22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对这一起销售假药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追究龙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定其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金额10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53000元。
日前,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我们从提高违法成本以及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力的角度出发,严厉打击这种食药品行业存在的涉假销售行为,以惩罚性赔偿让食药领域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承办检察官罗延庆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