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素

销售走私肉毒素?判刑1年,罚金10万!

写在前面:

这两年,在美容圈内有一种声称具有“抗老瘦脸”奇效的肉毒素针被炒得火热,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动起了歪心思,通过多种非正规渠道进货并偷偷售卖诸多来历不明的肉毒素针,借此牟取暴利,殊不知,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近日,诸暨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某因私自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涉案肉毒素“漂洋过海”而来

被告人朱某某原是一美容机构的培训师,2021年,朱某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身居国外的网友“小丸子”,“小丸子”向朱某某宣称,其手上有大量的韩国品牌A型肉毒素产品。
“这个肉毒素现在很赚钱,只要我们合作,几倍利润不在话下!”朱某某了解到,近期身边的学员对肉毒素的需求量特别大,若是“小丸子”所言不虚,那便可赚到一大笔钱,在几经商讨后,两人开始“合作”。
“小丸子”通过国际快递将各类韩国品牌A型肉毒素产品发货给朱某某,再由朱某某作为国内“发货方”,逐一寄售给买家。买家中既有“小丸子”的长期客户,也有朱某某的个人客户。“小丸子”每月支付朱某某工资5000元,其余盈利再协商分配。
短短几个月,朱某某便协助“小丸子”销售或个人销售肉毒素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2022年3月,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了朱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在朱某某的住所查获韩国A型肉毒素产品3000余盒(瓶)。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肉毒素均为肉毒梭状芽胞杆菌毒素A型,均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同时,经韩国大检察厅国际合作专员办公室申请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调查后确定,涉案A型肉毒素产品在韩国未合法上市,故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走私肉毒素?安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美容、医药行业相关活动。

近年来,中国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消费者对医疗美容产品的热情日渐增长,如肉毒素针剂、玻尿酸针剂等供不应求。

由于医疗美容产品隐蔽性强、易携带、流动性高等特点,以伪报品名、绕关走私等方式进口各类医疗美容产品、化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今年8月份,杭州市公安机通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阶段性成效。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3·21”非法生产、销售肉毒素案。
杭州公安环食药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杭州美容整形市场中出现了大量难辨真假的国外品牌肉毒素产品。
经过侦查发现,一个以郭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情况下,长期从广东、山东走私多款国外品牌肉毒素(部分已明确为国外吊销许可资质产品)等美容针剂入境。
经进一步调查,该团伙在北京、河北邢台、吉林长春租用仓库,使用委托他人生产的包材、条形码、批号等进行包装后,通过在全国发展多级代理,销售至杭州各地医美机构及个人,初步查证案件涉及全国31省290余个市,涉案金额逾亿元
公安部门出动警力400余名,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58名,捣毁仓库窝点5处、冲击医美场所26个,缴获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针等美容针剂、医疗器械8万余件,各类假冒包材5万余件,现场查获涉案物品价值1000余万元

切勿铤而走险,必须依法依规

现如今,医疗美容正成为时尚潮流,但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乱象丛生,诸多不法分子借此牟利:如美容服务机构人员未取得相应医师行医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法违规购买、储存、使用毒性药品A型肉毒素;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等。
自2022年9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1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价格收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等。
医美圈提示: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切勿铤而走险,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各类诊疗活动,也不可私自购买销售违法产品;各位爱美人士也应谨慎选择美容机构,不可听信“宣传广告”中的夸大言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内容整理自诸暨市人民法院、钱江晚报

-重大通知-
2023智美峰会课题征集已开启
▼▼扫码了解更多详情▼▼
-更多精彩内容-